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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起213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废止 涉及安防行业众多标准
发布日期:2017-09-22 点击次数:2360
  近日从公安部网站获悉。根据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按照国务院《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》和国家标准委《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》的有关要求,经对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、对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,公安部决定废止《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》(GA26-1992)等213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(强制性标准104项、推荐性标准109项)。此公告8月30日发布之日起213项标准停止施行。
  
  其中10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中,涉及安防行业的有《GA26-1992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》《GA28-1992货币印制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》《GA366-2001车辆防盗报警器材安装规范》《GA518-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》《GA330-2001351MHz报警传输技术规范》《GA962-2011公安专用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范》以及2008年颁布的指纹信息应用相关标准。
  
  其中109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中,涉及安防行业的有《GA/T368-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》、《GA/T646-200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矩阵切换设备通用技术要求》、《GA/T647-200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设备控制协议V1.0》、《GA/T669.4-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4部分:视音频编、解码技术要求》、《GA/T669.5-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5部分:信息传输、交换、控制技术要求》等相关标准。